2.入驻系统使用说明
2.1 商家通过入驻系统提出入驻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商家信息、提供商家资质资料后,由
本网站审核并与有合作意向的商家联系协商合作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线下签订书面《开放平台
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以下简称"运营协议"),且商家按照"运营协议"约定
支付相应平台使用费及保证金等必要费用后,商家正式入驻本网站。本网站将为入驻商家开通商家后
台系统,商家可通过商家后台系统在本网站运营
自己的入驻店铺。
2.2 商家以及本网站通过入驻系统做出的申请、资料提交及确认等各类沟通,仅为双方合作
的意向以及本网站对商家资格审核的必备程序,除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外,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双方间最终合作事宜及运营规则均以"运营协议"的约定及商家后台系统公示的各项规则
为准。
3.入驻商家与平台的义务
3.1履行备案义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3.2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驻平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交易安全保障、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安全信息公告等管理制度。
3.3审查登记义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入驻平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核实登记,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并与入驻平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义务及违约处置措施等相关内容
3.4资质、场所、技术条件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3.5平台管理义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平台上的医疗器械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监测,发现入驻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对其停止网络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入驻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的,应当立即对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3.6记录义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记录医疗器械交易信息,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交易信息应当永久保存。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安全可追溯。